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-涉醫療效能不可敘述之用詞
發布日期 : 2024-0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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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農業部公布之「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」,自112年5月5日起停止適用。「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」業經本部於112年12月15日以農護字第1120072763號令發布,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。連結如下:(「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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